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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的有关稀土类烧结磁体专利的权利要求部分无效的判定

  日前,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在中国稀土永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提出的对日立金属拥有的稀土类烧结磁体两项工艺技术专利的双方复审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中,作出了涉案权利要求部分无效的决定。日立金属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立金属”)对此决定表示不服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

  此次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对日立金属拥有的美国专利第6,491,765号(以下简称“765专利”)以及美国专利第6,537,385号(以下简称“385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以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显而易见为由,判定其无效。

  另外,日立金属获悉联盟正通过中国媒体散布“765专利和385专利被判全部无效”这一故意歪曲了的信息。对此,日立金属必须郑重地提醒注意。联盟试图通过这一系列的行为,对外部特别是从事烧结钕铁硼磁体事业的诸多相关人员有意扩散错误认识。如前所述,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决定仅限于对765专利和385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的有效性作出判定,并且日立金属仍留有推翻此决定之余地,这仅是临时性判定而已。

  即使在今后进一步的司法程序中维持了此次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作出的部分无效的决定,对于765专利和385专利的其他权利要求的有效性亦不会带来任何影响,更何况,与直接关系到日立金属拥有的其他600余项烧结钕铁硼磁体专利的有效性完全无关。日立金属长期以来投入了巨大的经营资源开展有关稀土类烧结磁体的研究开发。其结果获得了日立金属现有的庞大专利网,其主要是由与成分改良相关的专利和与烧结钕铁硼磁体整个生产流程相关的工艺技术专利这两方面构成,是日立金属在烧结钕铁硼磁体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日立金属今后将继续积极致力于保护和防卫有关烧结钕铁硼磁体的专利网,同时为了本公司、相关专利被许可方及客户,努力致力于提高专利地位。

2016年3月10日
日立金属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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