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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立制定“日立集团企业人权方针”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型社会做出贡献~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执行役社长:中西 宏明/以下简称:日立)宣布,为回应国际社会对于企业尊重人权的相关要求,日立以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的指导原则》为基准,制定了“日立集团企业人权方针”。今后,为推进事业的全球化发展,日立将在各事业所在国家和地区开展尊重人权的经营活动,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型社会贡献力量。

  人权是保障个人尊严的基本条件,在由《世界人权宣言》及《国际人权公约》构成的《国际人权宪章》中有明确规定。近年来,随着商业全球化的发展,包括供应链在内的商业活动中雇佣童工、强制劳动等人权问题时有发生。鉴于此,社会责任标准ISO26000于2010年正式发布,联合国也于2011年通过了《工商业与人权的指导原则》。这些文件的出台都表明,国际社会对于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履行尊重人权责任的期望越来越高。在以欧洲为主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商业活动及参与招标时要求企业必须满足国际性的人权准则。因此,开展尊重人权活动已经成为企业扩大全球事业的必备条件。

  日立在2010年制定了“日立集团行为规范”,明确规定“要遵守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事业涉及的所有人的人格和个性,尊重劳动中的基本人权”,并付诸于具体行动当中。今后日立将进一步扩大全球事业,到2015年度实现“中期经营计划”中“日本以外市场销售额比例达到50%”、“日本以外地区员工比例达到43%”的目标。为此,日立新制定了“日立集团企业人权方针”,要求在开展事业活动时更为全面地考虑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该方针是对“日立集团行为规范”的重要补充,将作为公司的正式规定在集团内部深入贯彻。同时,日立将对外公布该方针,与国际社会共享日立关于“工商业与人权”的观点。在此之上,日立还要对事业活动中可能对人权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进行事前评估(人权尽责),建立可以预防或减少类似情况发生的机制。

  日立将以“日立集团企业人权方针”的制定为契机,与国际社会共享价值观,并作为真正的全球化企业努力取得更大发展。

关于日立集团

  日立作为一家集团企业,业务涉及信息・通信系统、电力系统、电子产品、家电、以及相关主要元件和材料等广泛领域,并致力于发展“社会创新事业”(通过IT实现高度先进化的社会基础设施业务)。日立集团在全球拥有约32万6千名员工,2012年度的合并销售额达到9兆410亿日元(约961亿美元)。
  详细信息请参见日立制作所官方网站(www.hitachi.com)。

日立在中国

  中国是日立最为重要的市场之一。截至2013年3月底,日立在中国已拥有164家集团企业,正式员工约44,400人。2012年度(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日立集团在中国市场的销售额达到8,163亿日元(约86亿美元),占日立集团全球总销售额的9%。
  日立在中国的事业领域广泛,包括信息・通信系统、电力系统、社会・产业系统等。日立希望通过“社会创新事业”为中国的资源循环和低碳经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详细信息请参见日立中国的官方网站(www.hitachi.com.cn)。

2013年5月24日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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