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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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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人权

人权方针

  日立在2010年制定了《日立集团行为规范》。该规范明确规定,不仅要遵守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还明确指出,要以根据国际规范,尊重人权的普遍性作为根本,尊重事业涉及的所有人的人格和个性,废除聘用和待遇差别,尊重劳动中的基本人权。除了将本规范翻译为17个国家和地区的语言,努力提高日本国内外所有集团员工的人权意识之外,日立集团还根据2011年11月发行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指南,在国内外致力于开展尊重人权的企业经营活动。

日立集团行为规范 第四章 尊重人权

4.1 努力实现尊重人权
(1) 严格遵守人权相关的国际法规,不参与妨害人权或是阻碍人权等活动。

4.2 消除差别对待
(1) 在聘用员工、提供待遇以及商务往来等所有的企业活动中,要尊重每位员工的人格与个性,不得因性别、年龄、国籍、人种、民族、思想、信仰、宗教、社会身份、出身门第、疾病、残障等原因差别对待,不得做出伤害对方人格尊严的行为。

4.3 信息管理与尊重人权
(1) 防范由个人信息泄露、电脑病毒、非法入侵引起的新问题,在妥善处理信息、尊重人权、维护安全的基础上,努力建立信息道德规范体系。

4.4 尊重劳动中的基本权利
(1) 推进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雇佣体制。员工的雇佣应该依照各国各地区的法律准则来实施。不得雇佣童工,不得违背员工的意愿,强制员工工作。
(2) 推进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调配。不得从雇用童工、强制劳动的企业进行调配。
(3) 依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劳动习惯,尊重联合国全球契约准则规定的员工的基本权利,通过与员工和经营干部开展真正且富有建设性的交谈,更好地了解双方之间的问题,共同解决课题。

尊重人权的推动体制

  日立制作所在集团总部设置了以执行董事为委员长的“中央人权问题推进委员会”,营业部、采购部、人事部等各企业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该委员会对企业活动对利益相关人的人权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解,并对防止侵犯人权的各种体制与措施进行审议。审议内容通过各社内公司、事业所所长担任委员长的“社内公司和事业所推进委员会”传达给公司全体员工,努力防止发生侵犯人权的现象。

日立制作所 尊重人权的推动体

日立集团企业人权方针